泰安一对夫妻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
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告人李某、赵某冒用他人身份在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了8张银行信用卡,李某、赵某两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018年2月13日李某、赵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理后得知,被告人李某、赵某是一对夫妻,两人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身份证件申领了多家银行8张信用卡。申领后,两人多次循环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费。据悉,目前8张信用卡均已还清透支款并注销。
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后果了解一下!东平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以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个人身份证不要轻易借出,防止有人用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身份证复印件也同样不要给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时也要写明用途,避免个人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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