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9月24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19年9月24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市、县(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四)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四)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长流程联合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 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水泥制造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 400 吨 (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 4%(含)的生产线,停产。禁止使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砖瓦窑:停产;禁止运输。

    5.石灰窑: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 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6.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7.玻璃制造业、玻璃纤维业: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进行物料运输。

    8.石油化工行业: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控 制在 9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控制在 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并列明装置清单及加工量调整情况;同时辅助装置(锅炉、加热炉等)根据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配比;根据生产装置加工量的减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9.橡胶制品行业: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0.塑料制品行业: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1.农药制造:企业停产 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 行“以罐定产”,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 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2.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 过滤、调整、灌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3.印染行业:原料成分含化纤织物,烘干、定型工序停产50%,以烘干机和定型机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原料成分为纯棉织物,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4.饲料加工:以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热源(集中供热)为能源,以及以煤为燃料达到超低排放限值,且粉碎、配料、混 合、包装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10mg/m3以下的饲料加工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其他饲料加工企业粉碎、配料、混合、烘干、包装等工序停产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5.防水材料制造: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和产品。

    16.包装印刷业:使用非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印刷机数量计。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7.铸造行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8.家具制造: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 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19.制药工业:企业停产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0.人造板制造:人造板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 压、干燥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21.陶瓷:停产,禁止运输。

    22.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3.油墨制造: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4.炭素行业:焙烧工序停产 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原辅材料。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9个100%”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停止施工。

    (三)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三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三次吸扫作业频次。

    (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泰安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禁行国三及以下的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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