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甜品吃出虫子?市民要求商家10倍赔偿

    近日,市民王女士(化姓)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她于8月28日在位于泰山大街某面包店内就餐,却在一款甜品内发现一条白色的虫子,她认为该甜点卫生未达标,要求商家予以10倍赔偿。但商家称该款甜品是由高温烘焙而成,且食品售卖量较大,不会出现变质情况,若顾客在店内就餐时遇到问题,商家也会积极协调解决。部门则表示,若证据确凿,确由食品导致市民权益受到侵害,则商家应对问题产品进行10倍赔偿。

    8月29日下午,督办员联系了反映问题的王女士。王女士介绍,她于8月28日晚上在泰山大街某面包店内就餐,共消费78元。在食用一款甜品时,发现食品盒中有白色的虫子。“如果是新鲜制作的糕点,肯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跟朋友食用后都出现恶心呕吐的现象,且已前往医院就诊。现在我要求商家对当天的消费进行10倍赔偿。”王女士说。

    紧接着,督办员来到王女士反映的面包店内,在柜台内看到该款甜品,由一个方形的盒子放置,每盒内包含5小块甜品,外表烤制金黄。店内工作人员称,这款产品是今年较为热销的产品,一天能卖二三十盒,该产品需经过高温烘烤,温度高虫子是无法存活的,也不存在存放变质的情况,一般每天的滞留产品都会被退回工厂,由工厂集中处理。“王女士的问题发生时,我们也第一时间进行了协调处理,若王女士身体不适,医院检查结果确实由该食品导致,我们也会配合处理。”工作人员说。

    那么,究竟部门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若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对消费者的当天消费进行10倍赔偿,还是只对问题产品进行10倍赔偿呢?随后,督办员联系了泰山区市场监管局。食药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或者对顾客已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商家是明确进行10倍赔偿的。有关部门应进行详细调查,对问题产生原因的调查过程需明确,且要以双方认可的确凿证据为主。“一般多数情况下,我们会尽量促成协调。若协调不成,消费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起诉,但起诉也需要各方证据,需证明身体不适确实是由该食品导致,并由卫生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工作人员说。

    据该工作人员表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让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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