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 ,用检察温情挽救迷途少年
近日,在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宣告室内,蓝色的背景映衬着检徽显得更加熠熠生辉。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一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宣告活动。宣告结束后,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9年4月,泰安某高校篮球场,几名年轻人正在场上挥汗如雨。比赛间歇,运动者小张走向场边,准备收拾行装回家时,发现背包里的手机不翼而飞,找遍了球场整个角落也没找到。他赶紧找旁边的同伴借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可传来的却是关机的提示音,意识到手机可能被盗,小张赶紧向警方报警。
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并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通过视频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为同在球场打球的陈某,陈某借喝水间隙,偷偷将小张的手机从包里拿出放进了自己的口袋,然后若无其事的继续同张某等人继续打球。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后,派出所民警随后对嫌疑人身份进行调查摸排,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其盗窃他人手机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陈某交代:由于羡慕小张的新手机,只是想拿来体验一下,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审查该案过程中,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并具有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到该学生正值高二,明年将参加全国高考,通过进行社会调查,认为其在学校期间表现较好,具备较好的挽救、帮教条件,且被害人已经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为了让其重返校园,回归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在宣布过程中,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当场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予以训诫。
下阶段,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将持续跟进,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工作,在考察期内对其进行观护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时要定期汇报思想状况,确保实现帮教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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