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检察之光 温暖每一个孩子
近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在两年创建期内,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创新服务青少年的方式方法,得到了组织部门和评选委员会的认可,顺利通过评审并获此殊荣。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捕率达到27.3%,不诉率达到18.9%,同时,稳步推进“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化的帮教管理和犯罪预防,探索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解决的办案模式,把维权工作落实到办案的每个环节,坚持办案底线和质量的前提下,用温情温暖每一位失足少年,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以及家庭的温暖,重返社会。
重点打击故意杀害、绑架、性侵、拐卖、伤害、遗弃、虐待未成年人,以及组织、胁迫、诱骗、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及虐待幼儿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在全市部署开展“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和“涉及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以上措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逐年递减趋势,效果显著。
两年来,共对45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关爱和救助,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和残联联系合作,对一名失聪儿童进行司法救助,安装了价值20余万元的人工耳蜗,目前孩子已经能和人正常交流;办理的胡某故意杀人一案,父母遇害,幸存的儿子史某(案发时4岁)只能由爷爷奶奶抚养,未检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史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两年来,全市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进校园活动10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到10万多人次,同时,借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动漫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途径,拓展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提升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未检处工作人员表示,青少年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要一个人单独行动;不要轻信陌生人;不给陌生人开门;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
一切为了孩子,这是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人的情怀,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泰安检察未检人将一如既往,以润物细无声地方式,关护青少年的成长,用法治的阳光照亮孩子们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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