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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发附属医院北门电动车撞伤行人肇事者被找到了

    6月12日11时,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西大队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门,一辆沿人行道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与沿路由东向西步行的花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花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逃逸。

    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该起交通事故展开调查,由于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有车牌,而且现场线索少之又少,如何快速找到逃逸驾驶人犹如大海捞针,侦破工作一时找不到头绪。为尽快破获此案,大队办案民警立即调整工作思路,成立事故专案组,兵分三路对案件展开调查。一组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向当事人花某了解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肇事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并多次走访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向医生、护士、保安以及保洁人员征集寻找有效线索。一组警力模拟电动自行车逃逸路线,向周边辐射调取沿途、路口以及沿街商铺的视频监控,在海量的视频信息中进行调取和筛选。第三组警力与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岱岳区分局多部门合成作战组开展网络查询、信息收集、数据排查等工作。同时,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线索征集,希望知情者能够提供有关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通过反复对筛选出的嫌疑人员进行再排查、再比对,最终锁定了肇事逃逸者王某,并于6月25日将王某传唤至大队进行询问。

    在办案民警强大的攻心战术和确凿的事实证据面前,王某对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由于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将面临罚款200元、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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