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将加快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实现“多规合一”

    6月21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严格依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泰安要加快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决议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泰安市城乡一体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健全规划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生态宜居、富有活力、独具魅力的山水生态名城。

    决议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加快开展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加快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以全市发展规划和城乡一体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市、县(市)及乡镇政府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高标准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明确空间发展目标,优化空间格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底线约束,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

    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开展产业布局类、生态规划类、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城市综合防灾类,以及名城保护、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提升城市功能,完善综合配套,方便居民生活。要对城市路网进一步梳理,完善城市交通体系,着力解决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断头路”“丁字路”交通不畅等问题。此外,加强片区和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严格控制新区建设住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做好天平湖周边、东部新城、天颐湖周边、徂汶景区等城市重点发展地段的片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优先,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提高规划设计方案水平,深入研究泰城风貌特色,前瞻性做好绿地广场、开敞空间、公共设施等设施的规划设计,注重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留住泰安“基因”,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特色。城市重点地段、重要节点、重大项目以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参与、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等方式,实现民主科学决策。

    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实施,统筹考虑村民意愿、区位条件、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传统等因素,积极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的“多规合一”,结合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4种不同类型,完成全市村庄分类和布局工作。

    决议指出,要严格执行规划,坚决维护规划权威,各类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得违反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严控“山体线”“水岸线”“天际线”,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效保护城市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严格执行各类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

    严格执行详细规划,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决议指出,严格规划批后监管,对不同类型项目提前做好重点违规部位预警,预防“未批先建”“擅自改建”的现象发生。突出加强泰山景区、徂徕山、大汶河、东平湖等重要生态及功能重点区域的规划管理和执法,严格控制以上区域的建设行为,保护自然生态,严守生态红线。对于破坏严重的,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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