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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名氏”泰安遭遇车祸,理赔成难题

    近日,宁阳县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妥善办理一起宣告一无名氏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同住人陈某某为其监护人的案件,有效解决了该无名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无法保险理赔的难题,受到了广泛好评。

    据了解, 涉案无名氏当事人系一名智力障碍患者且先天不会说话,于二十多年前流浪至宁阳县东庄镇某村,被该村村民陈某某收留,两人共同生活至今。2018年7月14日,该无名氏当事人行至333省道新泰市楼德镇赤坂村路段时,被一辆半挂牵引车撞伤后送至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因该无名氏当事人事实上无行为能力且来历不明无监护人,保险公司无法通过正常程序理赔。为帮助该无名氏当事人得到赔偿,其居住地村委会遂诉至我院请求法院宣告该无名氏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同住人陈某某为其监护人。

    鉴于案情特殊,承办法官案件受理后为尽快依法妥善办结此案,切实解决好这一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主动与宁阳县妇联、驻地镇政府职能部门及法律援助律师沟通协调,及时安排开庭并制作裁判文书,依法宣告该无名氏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陈某某为其监护人,使其顺利获得保险理赔,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了最基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赢得群众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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