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企业假破产逃避执行 法院“巧”执结

    近日,新泰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假破产逃避执行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山东某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犍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犍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山东某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7万余元及利息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犍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7万余元。2018年12月,犍为县人民法院以犍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为由,向新泰市人民法院发出中止民事诉讼、执行程序通知书,要求中止本案执行。知悉情况后,该案执行人员仔细分析了犍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及股东会决议,认为该企业一直正常经营,突然申请破产的目的可能是逃避债务。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到犍为县调取证据,与该公司股东万某某了解情况,证实其没有在股东会议上签字,而另一股东赵某某已于2018年9月份死亡,不可能在10月份主持股东会议研究破产事宜。据此,新泰市人民法院向犍为县人民法院发出建议函,建议该院纠正犍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并依法扣划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197万余元,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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