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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证明骗提公积金 3人被行政拘留

    由于住房公积金关乎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15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伪造证明骗提公积金,3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0月份,他们在对市民提交的提取公积金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在10月9日上午,有3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资料与正常手续存在较大差异,这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工作人员注意到,这3份公积金提取资料虽然分属不同的人,工作单位以及工作地域也没有联系,但申请资料如出一辙。通过进一步核查甄别,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这3份公积金提取证明都是伪造的。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立即报了案。”工作人员说,警方进行了细致调查,并向他们反馈了信息。原来,这分属3人的公积金提取证明都是出自同一人——朱某。“朱某通过散发小广告,向一些人提供所谓的公积金‘中介’服务。”工作人员说,涉案的3名缴存职工中,有两人在泰城工作,有一人在新泰工作,都是使用伪造的本人房产证及契税证明办理公积金提取。“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近期,这3人都受到了警方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通报至了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3人列入公积金管理黑名单,公积金账户被冻结3年。目前,朱某所涉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有些人对公积金提取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我账户里的钱,为啥不能取?即便不符合提取规定,也通过‘歪主意’想方设法提取。”工作人员表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福利政策,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黑中介”以身试法,以免做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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