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泰安为你揭秘刘士合落马的“前世今生"

    4月9日9时,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并以多媒体形式,出示了物证、书证、被告人刘士合的讯问笔录及亲笔供词、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实了起诉指控刘士合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刘士合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检察机关公诉意见指出,刘士合从一名教师逐步走上领导岗位,除了自身的努力外,更离不开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本应初心不改、廉洁奉公、许党报国,但由于思想、道德滑坡,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在贪欲面前迷失自我,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刘士合多次接受企业主的请托,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最终导致落马受审。刘士合在主政地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这种收受贿赂买官卖官的行为严重败坏地方政治生态,危害十分严重。

    本案的办理再次警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唯有正心修身、戒贪止欲,方能不负党恩、行稳致远;唯有“亲”“清”待商,相安两利,方能实现政商良性互动、共促发展;唯有严守规矩、净化朋友圈,方能激浊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唯有老实做人、清白做官,方能仕途顺畅、功成名就。

    刘士合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坚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省检察院第二、第三检察部相关人员到庭观摩。

    11时50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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