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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法规将于年内出台 户外广告管理和文明行为促进将有法可依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今年将加强生态环境、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根据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泰安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年内完成起草制定。     

    按照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泰安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草案)》将于6月和8月两次审议,并争取在10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通过。《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8月和10月两次审议,并争取在12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同时,《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也将在1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亮相,年内启动该条例的起草审议工作。       

    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开展地方立法的原则和重点,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实施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其中,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下,春节期间,全市禁燃区域内基本未发生燃放现象,没有出现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城区大气环境良好,过节气氛浓厚,打好了春节第一战役,赢得了群众的支持。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将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强化管控、严格执法,切实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领作用。还将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前和实施后的调研评估,发挥立法联系点、专家库和服务基地等智库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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