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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租用民宅

    如今,为中小学生“减负”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为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校外培训学杂费专用账户及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根据意见,首先在硬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不得少于200平米,不得租民房及中小学校舍及场地;在资金监管上,拟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最低余额及大额资金流动,并要求各地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也规范校内办学,落实作业分层布置制度和每日作业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但严禁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所有这些,目的就是要切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为保障落实,要求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作为重要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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