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九大案例集中曝光

      在15日上午举行的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泰安市2018年度消费维权九大典型案例,多家违法企业被曝光。

      泰安市盛客隆服饰有限公司汶阳分公司未核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案。2017年以来,当事人在未检查承租者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将服装商场出租给他人用于销售鞋制品,也未监督其履行标明真实身份信息。当事人行为违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未核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泰安市泰山旅游服务公司红门生态停车场多收停车服务费案。2018年五一假期期间,当事人没有执行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小型车白天标准6元/小时”的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当场作出简易行政处罚。

    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在行政许可核定场所内制造停车设备案。当事人取得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核定的制造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关工业园山东道西头,当事人在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青春创业园的泰安分公司制造车间内制造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5组,共25个停车位,其行为构成未在行政许可核定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视聆通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当事人在维护保养肥城市某医院电梯期间,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记录上未标注电梯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等内容,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22日缺失维修保养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构成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新泰市王某某等11人无证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涉嫌犯罪案。当事人在没有取得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件及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累计销售额达到8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刘某某(宁阳县刘峰肉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卫龙”亲嘴语(调味面制品)共计108包,生产日期20170908,保质期120天,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谭某某(泰安高新区宜天超市)销售侵犯具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包装装潢饮料案。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罐体及外包装箱体的包装装潢,标注有“Red Bull”字样,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罐体及外包装箱体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苏某某(新泰市青云街道鼎鑫酒水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当事人销售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现场查获“汾酒”等产品320瓶,经生产厂家打假工作人员签定为假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作出行政处罚。

      陈某某(新泰市新汶陈传红百货批发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案。2018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进行例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18年
    消费维权工作成绩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4万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5.2万余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890余起。

      质量安全监管保持高压态势。2018年,组织开展了两次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00家生产企业的245批次产品,合格239批次,综合产品抽样合格率达97.55%。

      消费维权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百日行动、“净网络、促公平”、2018网剑行动等活动,建立政企联合打假维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

      消费维权共建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更加便捷。2018年,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11437件;12331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咨询4080件,12358受理价格投诉举报824件;12365受理质量申诉、举报等302件。

      重信创优的诚信理念日益强化。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引导广大经营者重信创优,树牢以消费者为本的经营理念,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303家企业被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19年
    消费维权重点工作

    1.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聚焦农村市场、保健市场、电商平台、认证等领域,深化农村消费市场专项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商平台专项治理、认证领域专项治理等。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安泰安”建设,加大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随机抽查,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升年”活动,切实加大药品和疫苗监管力度。

    3.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扩大专利、商标数量,加大驰名商标培育力度,打造行业质量标杆、标准化改革“泰安样板”、知识产权高地。

    4.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落实,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70%的任务,为市民营造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5.推进信用建设共建共享。深化“放心消费在泰安”创建活动,认真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宣传教育,完善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完善消费投诉举报网络。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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