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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酒”变“苦酒” “热心肠”悔心头

    3月11日中午,驾驶员殷师傅去吃“喜面”喝了“两杯”,下午陪朋友去拉货。半道上见开车的朋友很疲惫,在服务区就和朋友换了座,驾车到泰安西收费站时看见执勤的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民警,慌了神儿,又和朋友换了座。此时,民警已察觉。

    经查,殷师傅体内酒精含量达47毫克/100毫升,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殷师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殷师傅对酒驾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一定会正确认识错误、接受处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泰安高速交警再次提醒:如果你前一天喝酒喝得比较多,喝得比较晚,喝的酒度数比较高,那我们建议您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等到体内酒精完全排解掉之后再去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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