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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窗期”物业费因何收取?设置电梯卡是否合理?

    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位于岱阳大街的峪龙佳苑小区39号楼、34号楼的业主需向小区新物业交纳新旧物业交替期间的“空窗期”物业费,且新物业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单元楼电梯内设置了电梯“门禁”,业主需刷卡乘坐电梯,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则无法乘坐电梯,咨询物业“空窗期”物业费是否应由小区业主来缴纳,以及设置电梯“门禁”是否合理。

    居民不知“空窗期”物业费是否由新物业垫付,新物业称能出示交接证明

    25日,督办员来到小区现场进行走访。经了解,原先管理小区的物业撤走后,于去年7月份更换为煜欣物业。在新老物业交替时,由煜欣物业先行垫付了39号楼和34号楼业主的物业费。一位39号楼的住户向督办员说道,小区物业更换时,业主并不了解具体情况,确实没有交纳物业费。“现在煜欣物业称先行垫付了物业费,让业主补交2018年3月份至7月份的费用,但没有出具任何交易证明,我们不好判断。如果煜欣物业可以出具证明的话,业主是会补交费用的。”该居民称。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督办员联系了煜欣物业。煜欣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原来的物业在2018年6月30日从小区撤离。7月1日,煜欣物业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聘用合同。峪龙佳苑39号楼和34号楼是在2018年3月1日交房,交房后原来的物业曾向这两栋楼的住户收取过物业费,但业主并未交纳。因原物业从小区撤离的条件需结清各项账目费用,因此由煜欣物业先行垫付的物业费。“公司的账目信息是肯定不能公开的。物业提供服务后,业主理应交纳物业费。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我们可以向业主提供新老物业的交接证明。”物业工作人员称。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居民该不该将3月至7月份的物业费交给新物业公司的问题,督办员联系了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称:“物业只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在小区内服务才是合法的。物业向业主索要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的物业费,是不合理的。煜欣物业与阳光物业之间协商的物业撤离条件,不应作为‘空窗期’物业费由业主承担的理由。如果业主存在拖欠原物业公司物业费的情况,也应由原来物业向业主索要。”

    设置电梯卡是否合理?物业回复称为保障业主财产安全

    除了反映的物业费的问题,小区居民反映还比较多的是小区电梯的问题。“去年9月份左右,煜欣物业在小区单元楼内加装了电梯‘门禁’,业主只能刷电梯卡乘坐电梯,每个电梯卡只对应一个楼层,想拜访上下层邻居很不方便。”一位小区业主告诉督办员,前期物业向业主承诺,电梯卡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过后由业主表决是否继续使用,但这都过去近5个月了,至今物业也未针对电梯卡进行表决。

    据居民介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永久使用电梯卡,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限期使用电梯卡,需等到期后自行前往物业办理延期申请。

    针对电梯卡问题,煜欣物业的工作人员回复,安装电梯卡是小区业委会的要求,峪龙佳苑小区西侧是回迁楼,东侧是老旧小区,附近人员密集,来往流动性大,且业主丢失电动车等财物的事情屡屡发生。设置电梯门禁卡后,可以有效保障峪龙佳苑住户的财产安全,以及杜绝扰民等问题,大部分的业主还是呈支持态度的。

    “每年物业承担小区电梯的维修费用为十几万元,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理应无法享受物业服务。限期使用电梯卡,只需到期后前往物业办理延期手续即可,并没有真正影响业主正常乘坐电梯。”物业工作人员说道。

    针对设置电梯卡问题,律师称:“设置电梯卡属于物业服务的一项措施,物业为业主的安保提供服务,对小区的安全负有责任。如果设置电梯卡使业主感到不便,建议业主集体与物业协商。”特邀督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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