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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旧物业交接,新物业要收替居民交的物业费 居民希望提供“你帮我们交物业费”证明

    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位于岱阳大街的峪龙佳苑老物业于去年6月份撤走,新物业于7月份入驻。近日,新物业催着居民交去年从3月份交房到原物业撤走期间的物业费,并称新物业之前已先垫付给原来物业公司。对此,居民表示不理解,并希望新物业能提供相关证明。

    居民不知“空窗期”物业费是否由新物业垫付,新物业称能出示交接证明

    25日,督办员来到小区现场进行走访。经了解,原先管理小区的物业撤走后,于去年7月份更换为煜欣物业。在新老物业交替时,由煜欣物业先行垫付了39号楼和34号楼业主的物业费。一位39号楼的住户向督办员说道,小区物业更换时,业主并不了解具体情况。“现在煜欣物业称先行垫付了物业费,让业主补交之前的费用,但没有出具任何交易证明,我们不好判断。如果煜欣物业可以出具证明的话,业主是会补交费用的。”该居民称。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督办员联系了煜欣物业。煜欣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原来物业在2018年6月30日从小区撤离。7月1日,煜欣物业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聘用合同。峪龙佳苑39号楼和34号楼是在2018年3月1日交房,交房后原物业曾向这两栋楼的住户收取过物业费,但业主并未交纳。因原物业从小区撤离的条件需结清各项账目费用,因此由煜欣物业先行垫付的物业费。“物业提供服务后,业主理应交纳物业费。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我们可以向业主提供新老物业的交接证明。”物业工作人员称。

    就居民反映的该不该给新物业公司补交物业费一事,25日,督办员联系了山东瀛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称:“物业只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在小区内服务才是合法的。物业向业主索要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的物业费,是不合理的。新旧物业之间协商的物业撤离条件,不应作为老物业费由业主承担的借口。如果业主存在拖欠原物业物业费的情况,也应由原物业向业主索要。”

    居民觉得设置电梯卡不方便,可再与物业协商

    除了居民反映物业费的问题,居民反映比较多的是小区电梯的问题。“去年9月份左右,煜欣物业在小区单元楼内加装电梯门禁,业主只能刷电梯卡乘坐电梯,每个电梯卡只对应一个楼层,想拜访上下楼层邻居很不方便。”一位小区业主告诉督办员,前期物业向业主承诺,电梯卡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过后由业主表决是否继续使用,但这都过去近5个月了,至今物业也未针对电梯卡进行表决。

    据了解,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永久使用电梯卡,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限期使用电梯卡,需等到期后自行前往物业办理延期申请。

    针对电梯卡问题,煜欣物业的工作人员回复,安装电梯卡是小区业委会的要求,峪龙佳苑小区西侧是回迁楼,东侧是老旧小区,附近人员密集,来往流动性大,且业主丢失电动车等财物的事情屡屡发生。设置电梯门禁卡后,可以有效保障峪龙佳苑住户的财产安全,以及杜绝扰民等问题。大部分的业主还是呈支持态度的。

    “每年物业承担小区电梯的维修费用为十几万元,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理应无法享受物业服务。限期使用电梯卡,只需到期后前往物业办理延期手续即可,并没有真正影响业主正常乘坐电梯。”物业工作人员说道。

    针对设置电梯卡问题,律师称:“设置电梯卡属于物业服务的一项措施,物业为业主的安保提供服务,对小区的安全负有责任,但有时物业在掌握服务的程度上存在问题。如果设置电梯卡使业主感到不便,建议业主集体与物业协商。”特邀督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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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贴出的催交物业费的通知。特邀督办员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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