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8月20日至9月9日,省第十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泰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并于11月19日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强调思想决不松懈,问题决不回避,整改决不手软,落实决不停步,立即组织编制《泰安市贯彻落实省第十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按时上报省委、省政府。12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落实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站位要提高、问题要清底、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到位、效果要持久,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落实“1+1+7+7”总体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美丽生态泰安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整改方案》确定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泰安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室字〔2017〕1号),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二是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既不简单化、一刀切、一关了之,也不降低标准、听之任之、一放了之。三是压实责任,整改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四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要更加牢固,督察反馈问题要整改到位,环境治理机制要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低于46μg/m3,三期行动计划空气质量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66.67%;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湿地保护率;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覆盖率达到25%;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完成全部矿山复绿工程,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率达到50%。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生态环保履职不到位、部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督察转办信访件整改落实不到位、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慢等四大方面共计22个具体问题逐一确定了整改标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14项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提高整改工作认识,切实履行环保职责。二是深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全面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水体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三是扎实开展督察转办信访件办理。要彻底整改“散乱污”企业,强化畜禽养殖规范引导。四是加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度,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问题整改推进机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两周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实施市级领导分工督导,市直部门包案督办等行之有效的督导检查制度,通过督导、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形成整改工作闭环式管理,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利用“一台一报一网”,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有关问题和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责任追究。五是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涉及督察问题整改的资金项目,各级财政优先保障。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泰安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1+1+7+7”总体战略,部署开展七大攻坚战,实施七大专项行动,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养护好山、保护好水,守卫蓝天白云,留住绿水青山,努力为生态泰安、美丽泰安建设及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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