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城进行时】警方调监控锁定违规燃放人员

    春节以来,我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月11日,岱宗坊派出所查处一例违规燃放行为,并对燃放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11日岱宗坊派出所安排警力在辖区内进行例行巡逻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小区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此时嫌疑人已离开现场,去向不明。根据此情况,办案民警立即多方调取现场及周边卡口监控录像,并迅速锁定违规燃放人员黄某。12日,办案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依法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条例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并将禁燃区域以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银行等11类场所确定为禁燃场所。条例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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