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禁燃令”置若罔闻?罚!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龙泉派出所在一天之内连续对两名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处罚,这也是自《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颁布以来,高新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开出的首例罚单。

    案例一

    2019 年 1 月 21 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龙泉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 , 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得知,当天上午 8 时许,朱某娇在泰安市高新区水泉社区水泉支路丁字路口燃放烟花爆竹一挂。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朱某娇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位于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1 月 24 日,龙泉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某娇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9 年 1 月 21 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龙泉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 , 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得知,当日 11 时许,华某国在泰安市高新区凤翔路和正阳门大街十字路口西北角燃放烟花爆竹一挂。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华某国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位于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1 月 24 日,龙泉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华某国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附泰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泰安城区:桃花源路暨 G3 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

    (三)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

    并将禁燃区域以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银行等 11 类场所确定为禁燃场所。

    《条例》还规定: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中高考期间,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

    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