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放鞭炮的别心存侥幸啦!泰安已开出第一张罚单!

    1 月 13 日上午 8 点多钟,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岱庙派出所巡逻民警在东岳大街附近巡逻时听到有鞭炮的声响,巡着声音一路追踪,找到了刚放完一挂鞭炮的泰城市民马某,开出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13 日上午我们的民警在巡逻时听到了鞭炮声,迅速开始排查,直到追踪到一处单位的四楼,看到零星散落的鞭炮皮。" 岱庙派出所副所长李国红介绍说。民警随后现场取证并将刚放完鞭炮的马某带回派出所。

    据马某交代,为了庆祝办公室搬迁图个吉利,他在顶楼燃放了一挂 2000 响的鞭炮,刚放完就被民警发现。马某称,自己其实是了解《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之所以顶风而上,就是完全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迅速燃放不会被发现。马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岱庙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00 元的处罚。

    李国红介绍,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除了将燃放鞭炮的马某进行处理,民警还巡线追踪,追查到向他销售鞭炮的商户,目前已交泰山区有关部门。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推进泰安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泰安本地实际,《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 2019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泰安城区、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泰山景区管委会划定的泰山景区禁火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进行了多种渠道的宣传,并加大了日常巡逻巡查力度。岱庙派出所根据《条例》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加大管控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并走进学校等场所进行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倡导大家遵守条例规定,提升市民文明意识。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请自觉遵守《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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