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山区启动区级机构改革

    1月9日,中国共产党泰安市泰山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泰山区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泰山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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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区委机构改革

    (一)组建区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区监察局。

    (二)组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三)组建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五)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区旅游工作委员会改为区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

    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组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七)优化区委办公室职责。将区档案局(区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委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区档案局、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牌子。

    (八)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十)区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文物工作。区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十一)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十二)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十三)调整区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将区委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十四)调整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名称和管理体制。将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调整为区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区委相关信访工作。

    改革后,区委设置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机关9个,正科级规格。

    二、深化区政府机构改革

    (一)组建区教育和体育局。不再保留区教育局。

    (二)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组建区自然资源局。加挂区林业局牌子。

    (四)组建区水利局。不再保留区水务局。

    (五)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畜牧兽医局牌子。

    脱贫攻坚期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独立运行。不再保留区农业局。撤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六)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撤销区旅游局事业单位建制。

    (七)组建区卫生健康局。保留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八)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撤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事业单位建制。

    (十一)组建区医疗保障局。

    (十二)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三)重新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加挂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十四)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

    (十五)重新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调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管理体制。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七)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牌子。

    (十八)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加挂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十九)优化区财政局职责。加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十)优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十一)优化区交通运输局职责。

    (二十二)优化区商务局职责。加挂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二十三)优化区审计局职责。

    不再设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十四)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省、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二十五)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改革后,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7个,正科级规格。

    三、深化区人大、区政协机构改革

    (一)区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区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四、深化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群团组织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二)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在巩固前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力度,将食品药品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进一步减少执法队伍和种类。继续深入探索、推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率。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优化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精干高效、从严从紧的原则,调整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3.调整规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职责任务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相应精简编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对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继续深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集中行使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代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代办服务。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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