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最高奖补20万元

    12月10日,我市将试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消息一经发布,引发许多市民的关注。18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已印发,我市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据悉,试点期间,市区财政对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每增设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

      《方案》印发回应市民热切期待

    10日,我市将试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消息后,引发了许多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致电最泰安全媒体表达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关注。市民王先生表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仅能够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也将进一步方便居民的生活,他对这样的便民政策表示赞许。“我和老伴年龄都大了,腿脚不方便,每次上下楼对我们来说都是考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政策,对我们来说,既是生活条件的改善,更是城市文明的体现。”王先生说。

    在了解到我市即将试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后,市民李先生也表达了对这一问题的关切。他告诉记者,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之前一直考虑购买主城区的学区房,但老旧小区硬件设施陈旧,如果购买了多层住宅,对于需要照看孩子的老人来说,每天爬楼就是个大问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试点后,我们也就有了买多层住宅的底气。”李先生说,希望这样的便民惠民政策,能尽快落地实施,方便老旧小区居民出行。

    据悉,《方案》共有指导思想、申请条件、实施主体、申报程序、资金筹集、加大支持力度等7方面内容。《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的印发,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同时,《方案》还列出了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申请增设电梯需满足多项条件

    据了解,《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将按照“业主自愿、协商一致、保障安全”和“政府引导、街道协调、部门审核、主体负责”的原则进行,切实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方案》同时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业主自愿申请,取得增设电梯单元范围内全体业主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还应同时符合多项条件:(一)试点对象为泰安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二)增设电梯不得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凡无圈梁、无构造柱的普通砖混结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试点范围。(三)增设的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并符合《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要求,且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在实施时,增设电梯单元范围内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负责方案确定和申报、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建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主体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人。实施主体代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代理人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总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走8步

    据悉,《方案》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包括签订协议、确定方案、协议公示、规划审批(查)、确定试点、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8方面内容。

    具体来说,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全体业主签订协议并确定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实施主体或代理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规划审批(查)意见。实施主体或代理人持规划审批(查)意见,向区级房管部门提交列入增设电梯试点的书面申请。区级房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房管部门核定并予以公布。随后便是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和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中,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出让人要在房屋出让合同中与受让人约定电梯管理责任。原则上,变更后的业主应当按照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管理责任。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市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务指导以及审查、登记和监管工作。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每增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方案》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方式。

    据悉,这四种资金筹集方式为:(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二)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属于房改房的,可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四)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方案》也从三方面体现出了我市对加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一)试点期间,市区财政对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每增设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筹集渠道:泰山区、岱岳区财政每年各安排400万元,市级财政同比例安排各400万元。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奖补措施执行上述政策;(二)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上注记;(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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