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23日前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泰安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完善技术转化机制,我市目前正组织开展泰安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服务机构备案需要具备相关条件: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设施及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机构成立1年以上,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

    备案实行纸质材料备案方式。备案单位下载备案申请表并填写。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区域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市直备案单位由泰山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汇总报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奖补办法。一是对促成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省级服务机构,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5%比例进行补助,省财政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服务机构积极承担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任务,并且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二是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可认定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服务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经费补助;对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经费补助。三是对受托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四是对省内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根据国家考核评价结果,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省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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