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取消以市政府名义设定的 7 项证明事项(附表)
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 号)精神 , 我市取消以市政府名义设定的 7 项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或废止证明事项设定依据文件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