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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依法行政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

    提高思想认识。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的掌舵领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顺应了时代大势、顺应了事业发展、顺应了党心民心。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实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领会核心要义。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到本次宪法修改前,全国人大先后4次对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宪法发展的内在规律,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科学内涵,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体现了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内在统一,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既是顺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宪法修正案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对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这一调整,顺应发展规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愿望的统一。

    认真抓好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要广泛持续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深入全州机关、学校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二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好用好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带头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争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榜样和示范。

    推动依法治州。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问题、深化改革、促进和谐的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海北建设进程。一要在宪法框架下科学规划发展目标,依法规范经济秩序,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为新时代“五个海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要落实法治原则,公开政府权力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要加强科学立法,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政府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四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遵守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拓宽人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保障实现公民监督政府的宪法权利。五要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乱罚款等问题,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六要推进政务公开,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七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作者为海北州人民政府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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