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家养老机构拟获省级专项资助

    近日,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拟资助的11个项目进行公示。其中包括三家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新扩建项目和8家养老机构运营项目。

    记者了解到,根据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且达到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养老机构运营项目,则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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