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发挥失业保险政策作用,多举措支持企业发展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减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19年4月30日,即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1%降至0.7%,个人费率0.5%降至0.3%。

    近几年,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先后实施“一降一补”政策,较大幅度地减轻了企业负担;2017年12月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政策,鼓励在职职工提升技能,使职工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从而稳定就业岗位。自2015年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以来,共计给予1200余家企业稳岗补贴2.1亿元。

    所谓稳岗补贴政策,即对于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以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给予其50%的稳岗补贴,列入国家、省和市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企业,可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此外,自2017年1月开始,我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从1.5%下降到1%,单位及个人的比例分别由1%和0.5%降至0.7%和0.3%,比例下调后全年减轻企业及职工负担7300余万元。今年将继续延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19年4月,仍然按照单位及个人执行1%的费率,预计减轻企业及职工负担近1亿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并不降低,目前是每人每月1030元,同时还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支持在职职工提升技能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截至目前已为全市643名符合条件职工拨付技能提升补贴111.8万元。

    此外,市人社局还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取消用人单位办理失业备案程序,出现失业人员后,用人单位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约的办事成本。今年在认定市直按照困难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工作中,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主动到企业上门服务,宣传解释政策、帮助梳理提报的资料,并现场收取相关资料,真正做到了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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