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野车安4台警灯 司机将被罚款

    警灯、警报器只有特殊的车辆在紧急状况下才可使用,私家车安装警灯、警报器等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胡乱使用警灯、警报器还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近日,泰安高速交警支队岱宁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车辆,并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岱宁大队在泰安西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时,一辆东营车牌号的白色现代越野车从收费站驶出。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室上面安装有4台警灯、一个摄像头。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辆的外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外观不符,车上安装警灯属非法安装。后经进一步检查询问,发现该车还非法安装了警报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法将该车辆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非法按装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的都要给予强制拆除、收缴。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警灯、警报器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才允许安装警灯、警报器。安装警灯、警报器只有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方能使用。个人和单位车辆千万不要私自安装警报器、警灯等警用器械,交警部门一旦查获会一律没收,并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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