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建防空地下室

    19日下午,市人防办主要负责同志梁国言一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就市民关注的开发商能否将人防工程开发为停车位进行出租或出售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人防专业队年度训练时间

    不少于7个训练日49个训练小时

    来电中有市民咨询,平时组织人防训练演练是人防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请问人防部门是如何组织开展训练演练的?

    梁国言回答,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是人民防空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了有关训练对象进行人民防空训练的义务。2015年,国家人防办颁布了《人民防空训练规定》和《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人防训练有了法规依据和政策保障。我市平时在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其中包括市委、市政府和泰安军分区对人防训练演练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人防训练演练;利用5.12防灾减灾日、9.18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机开展群众性人防训练演练。

    对于人防专业队的范围和平时是如何组织开展训练演练的,梁国言说,我市人防专业队由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消防、交通运输、防化防疫、治安、心理防护、信息防护、伪装设障10支专业队组成。各专业队平时训练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中,治安、消防专业队按本行业训练大纲实施,其他各人防专业队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训练日49个训练小时,参训率应达到70%以上。

    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建设防空地下室

    有一位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的市民咨询,是否城市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具体标准和面积有哪些规定?

    梁国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在城市范围内,只要是新建民用建筑都必须建设防空地下室;工业建筑等非民用建筑项目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具体标准和面积国家和我市都有相关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新建居民住宅楼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6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这个比例市县两级有所不同,泰安市为3%,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为2%。

    人防工程用途要根据项目规划来确定

    在接听来电是有市民咨询,开发商能否将人防工程开发为停车位进行出租或出售?

    梁国言说,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国家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开发利用,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所以,人防工程在不影响战时效能的前提下,作为停车位使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人防部门主要履行两项职责。一是对人防工程防护方面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以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达到标准要求。二是人防工程建成使用后,对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处于良好战备状态。至于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还是作为其他用途,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规划确定。

    关于对外出租出售是否合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对于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具有使用管理权和收益权。至于是否允许出租还是出售,人防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位还是作为其他用途,要看项目的规划是怎样确定的。而且,投资者有权使用并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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