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民文明行为“九个不”
一、红灯不能闯。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不闯红灯。
二、车辆不乱停。各种车辆都要按照规章,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三、说话不带脏。言谈有礼,不讲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四、交谈不喧哗。公共场所不制造噪音。交谈不大声喧哗,轻声细语。
五、垃圾不乱丢。在各种公共场所不随意乱扔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到垃圾箱。
六、宠物不扰民。饲养动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违规饲养宠物,不养大型犬只。
七、违建不可搭。不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八、排队不加塞。遵守公共秩序,在购票、上车、就诊、办理手续等需要排队时,要有序排队。
九、邻里不冷漠。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邻里相见招招手,互帮互助伸援手。
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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