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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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集中展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全市公安机关在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7个,打掉恶势力团伙34个,立九类涉恶刑事案件274起,刑事拘留702人,批准逮捕168人,移送起诉431人,查扣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近期,将对十名在逃的涉黑恶在逃人员发布通缉令进行公开通缉,坚决将其抓捕到案。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件7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7件61人。起诉涉恶案件5件29人。判决涉恶案件1件8人,涉黑案件1件31人。

    全市审判机关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48人,其中周尚全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决已经生效,该案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审结的第一例涉黑案件;周传智等8人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案已一审宣判;其余两件将于近期宣判。

    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3件,初核111件,立案审查调查26起,查实办结22起,处理31人,党纪政务处分30人。其中,“保护伞”问题9起14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2起15人,工作推动不力问题1起2人;开除党籍1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留置4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市扫黑办副主任李彤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缺补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工作责任,稳步推进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巩固发展了全市平安稳定的良好局面。近期,全市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泰安战役”,坚持市县乡村四级书记齐抓,“主力军”三级联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强力推进“四个一批”集中统一行动,纪委监委公开处理一批,公安机关公开移送起诉一批,检察机关公开提起公诉一批,法院公开宣判一批,进一步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态度和决心,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形成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扫黑除恶成绩单】

    市纪委监委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3件,处理31人

    18日,记者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情况,主要做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深挖细查,惩腐打“伞”、强化警示,形成震慑三个方面的工作。 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先后多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员会议、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对县(市、区)党委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履职情况的专项督导。把这项工作列为廉政谈话、集体约谈重要内容,面对面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亲自靠前指挥、亲自调度案件,以上率下,带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层层抓落实。 深挖细查,惩腐打“伞”。与政法机关密切协作,协同联动,成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案组,对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对专项行动以来立案的同步介入;畅通“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实行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逐案包保、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确保案件查实查透,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23件,初核111件,立案审查调查26起,查实办结22起,处理31人,党纪政务处分30人。其中,“保护伞”问题9起14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2起15人,工作推动不力问题1起2人;开除党籍1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留置4人。

    强化警示,形成震慑。及时利用全媒体平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黑涉恶典型问题,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形成有力声势。专项行动以来,市纪委监委对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赵振充当“保护伞”问题,宁阳县葛石镇原党委委员、原武装部长刘德合等3人为“村霸”许超充当“保护伞”问题,岱岳区河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等2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等9起13人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形成了震慑。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夯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新成效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扫黑除恶成绩单】

    全市法院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48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全市法院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上级法院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坚持重拳出击。突出打击重点,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坚持打早打小。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48人,其中周尚全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决已经生效,该案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审结的第一例涉黑案件;周传智等8人恶势力集团敲诈勒索案已一审宣判;其余两件将于近期宣判。同时,全市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强化人权保障、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坚决杜绝“拔高”“降格”两种倾向,确保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准确无误、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公平正义切实体现。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上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加扎实高效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一是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层层传导压力、环环落实责任,持续深入推进,以工作成效体现职责和使命担当。二是在打击力度上再加大,进一步扩大打击声势。在严格审查判断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提升审判效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做好进入审判程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三是在协调配合上再紧密,进一步提升斗争效果。落实党委领导下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大线索摸排移送、司法建议力度,强化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形成强大斗争合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扫黑除恶成绩单】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件7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7件61人

    18日上午,最泰安全媒体记者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泰安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检察院、市委工作要求,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强力部署推进。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在固定场所集中办公;先后7次召开党组(扩大)会、检察长办公会,专题学习上级精神,调度工作情况。建章立制,周密部署安排。建立了专案专报制度、领导参与办案制度、每案必查“保护伞”线索、每案必提检察建议制度、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制度、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市院对县市区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5次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30余个,并督促限期整改;对4件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坚持重拳出击,确保“打准打狠”。高度负责地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涉黑涉恶犯罪,一律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件7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7件61人。起诉涉恶案件5件29人。判决涉恶案件1件8人,涉黑案件1件31人。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对11个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提前介入,为提捕后较短的审查逮捕期限内依法准确办案打好了基础。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以庭审的标准严格审查起诉。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加强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1件,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1人,书面纠正违法3件。公诉部门严格审查起诉标准,围绕案件定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指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顺利诉讼,形成打击震慑效果。深挖彻查,强化线索摸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4件,全部均已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市检察院党组规定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每案必提检察建议,办理涉黑案件过程中提出的检察建议由检察长把关,办理涉恶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由分工检察长把关,全面体现以检察视角关注社会综合治理。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工作中共提出检察建议十件,这些建议针对性强,对改善综合治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沟通会商等制度。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案件2次。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加强重大信息发布、重大案件宣传。市院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0余条,在检察内网发布相关工作信息13条,各县市区院也积极宣传相关工作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在新闻媒体发布消息55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中央督导为契机,切实履行好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细化实化措施、严格依法办案,努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泰安战役”全面胜利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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