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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国土厅七办法支持灾区重建

    9月17日,山东省国土厅印发《支持“温比亚”台风灾区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了7条贯彻实施办法,细化了灾后重建用地服务保障、土地变更、土地复垦、地灾治理等方面的具体支持路径。

    一、印发《关于做好灾后重建用地服务保障的通知》,细化支持灾后重建政策,指导和督促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灾区重建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二、灾毁村庄、工矿企业重建,能够在原址恢复重建应在原址重建,确实不能在原址重建且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条件的,应纳入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优先审批。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获得的收益用于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灾后重建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期间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省下达给灾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管理,指标不足的由省里调剂解决。

    三、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对灾后重建项目确实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省、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允许对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省国土资源厅将指导和督促潍坊市及有关县(市、区)抓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依法按程序组织听证、论证,及时报批,确保灾后重建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

    四、对于抢险救灾临时使用的土地,按照“急需先用”的原则,先使用、后恢复原状,灾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因抢险救灾建设占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允许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在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加快速度、缩短流程,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给潍坊市政府行使,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职责同步委托潍坊市国土资源局行使。审批权委托行使后,省国土资源厅将跟踪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及时化解灾区用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流量变更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农用地变更未利用地提前上报审查。具体的组织步骤是:9月15日前,计划申报农用地变更未利用地的市向省国土资源厅地籍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提交非常规流量变更申请;9月20日前,有关市将非常规流量矢量数据报送至山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技术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内业核查,同时利用3S一体化和“互联网+”技术,针对内业核查存在异议的图斑进行在线举证,并对疑问图斑开展实地外业核查。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核查结果,有关市国土资源局经商农业、林业等部门并会签后,组织上报组卷材料。省国土资源厅将审核汇总成果送农业、林业等部门审定后以专报形式报送自然资源部审查。对自然资源部审核认定后的最终成果纳入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六、组织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对灾毁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拟定灾毁土地整理复垦方案,确定灾毁土地复垦项目。对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区域,给予重点支持。特事特办,简化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等手续,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新增耕地优先入库,形成的占补平衡指标优先调剂。

    七、支持灾区搞好地质灾害治理。一是积极向国家申请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在项目上优先考虑受灾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申请。二是建议设置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在资金使用上向灾区倾斜,支持灾区搞好地质灾害防治。三是在受灾地区项目申报过程中,搞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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