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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发放福利 这些行为如何处理

    案例一

    刘某,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2018年春节前夕,刘某考虑到平时社区“两委”成员起早贪黑干工作非常辛苦,提议给大家发些福利,经社区“两委”成员讨论决定将商户租赁集体门面房顶账的白酒20箱(每箱价值300元)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包括刘某在内的10名社区“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

    案例二

    杨某,某培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2017年中秋节前夕,杨某为体现对单位管理人员的关心,安排购买某商场面值500元购物卡13张,分别发放给13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花费资金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在该培训中心财务下账报销。

    案例三

    康某,某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2013年至2017年,康某任职期间,该国有企业采取虚列开支、制作假账的方式套取公款,向在职干部职工发放超市购物卡、高档烟酒等中秋、春节过节福利及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奖金、补助,累计数额达300万元。

    纪法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纪法评析

    案例一 刘某构成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礼品违纪行为

    本案中,向社区“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发放的白酒虽然没有直接动用公款购买,但是商户租赁集体门面房顶账的白酒属于集体财产,与用公款购买性质相同。刘某的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案例二 杨某构成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纪行为

    本案中,杨某作为机关单位的负责人,给中层干部发放购物卡,看上去是对干部“体贴备至”“为大家谋福利”,实际上是一种损害国家利益的违规行为。杨某以购买购物卡的形式滥发津贴、补贴,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案例三 某市属国有企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本案中,某市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各项奖金、补助的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政务处分。同时,该单位虚列开支、制作假账,套取巨额资金以奖金、节日慰问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实质上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康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提醒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违规购买发放过节福利、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尚未禁绝。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此类问题仍有发生。个别单位和部门依然顶风违规违纪,要么打“擦边球”,混淆界限,要么披上“马甲”、套上“隐身衣”,通过巧立名目、“嫁接”在其他项目之下变相发放。

    究其原因,除了客观上存在的资金管理漏洞、监督管理缺失外,在主观方面的认识误区仍是最主要的原因。有的认为发放补助是为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是出于私心,没有深刻理解中央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坚定决心和重大意义,依然用老观念、老思维应对新形势、新局面;有的侥幸心理在作祟,认为“钱不多、事不大”“隐藏得巧妙”不会引起注意;有的执行规定不坚决,明明知道不对,却为了所谓的“惯例”,怕有反对意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诸脑后,慷公款之慨、迎下属之好。

    享受正常福利是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无可厚非。过节了,给员工适当发点儿节日福利,借机慰问员工及家属,能增进团队凝聚力,能体现单位关怀,营造节日喜庆气氛,是件不失传统又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然而,个别单位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为了私利,突破纪律底线,钻空子、玩猫腻,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等,助长不正之风,损害社会公平,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中秋佳节将至,也是违规发放福利或津贴补贴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廉洁过节的有关纪律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人社、财政、审计、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过节福利的行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防“四风”反弹,确保清爽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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