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新闻记者证监制管理归它管
9月1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三定”方案公布,明确不再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12日,《传媒茶话会》推发这一消息后,后台有不少留言询问: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现在究竟归谁管?
12日,《传媒茶话会》对话权威人士,据透露,新闻记者证“应当是以新闻出版署名义发”。
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署核发!
该权威人士告诉《传媒茶话会》,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工作一直归新闻出版署管理。因此,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宣部后,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工作应该也划归中宣部,并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名义颁发。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
方案显示,调整后,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
4月16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同国家电影局一起揭牌。
《传媒茶话会》查阅《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发现,在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哪些人可以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
同时,《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了,以下人员不发领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记者证如何领取?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新闻记者证由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同时规定:
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记者站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在地、市、州、盟设立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应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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