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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政府发布加快灾后重建指导意见

    9月1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灾毁房屋、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蔬菜设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畜禽养殖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水毁工程修复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交通基础设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材产品供应保障服务平台运行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灾后保险理赔进度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灾毁房屋、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据排查,截至2018年8月31日,全省农村房屋倒塌13931间、严重损坏13394间、一般损坏59980间,道路、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村镇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

    目前,抗灾救灾工作已由前期的抢险救灾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安置好受灾群众的居住生活既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各级要把主要精力、主要投入放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采取果断措施,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一)农房恢复重建

    在前期对受损农房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按照鉴定报告确定的危险等级,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采用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迁建等方式恢复重建。

    1.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是解决灾区群众居住问题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对主体结构基本安全的可采用修缮方式,对主体结构部分安全的可采用加固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尽快编制确定修缮加固方案,按照季节变化,明确进度时限,倒排施工工期,实行挂图作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修缮加固任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2.拆除重建。房屋拆除重建量大面广、点多线长,任务较重,可采用多途径、多方式组织推进。组织拆除要逐户制定拆除方案,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先附属后主体、先非承重后承重”的原则,凡是能用机械拆除的,不得采用人工方式,确需人工拆除的,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拟在原址重建的,要对宅基地进行安全性评估,满足建设要求的方可就地重建。组织重建要制定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群众意愿,既可由村民自行建设,也可由镇村统一组织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供技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3.异地迁建。异地迁建涉及方方面面,周期最长,难度最大,任务最重。县级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村庄迁建规划,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规划编制既要充分考虑科学选址、优化格局、完善配套、美化环境,又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土地利用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紧密衔接,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农房设计要遵循“坚固、实用、美观、绿色”的原则,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打造美丽村居样板。

    (二)配套设施恢复重建

    配套设施恢复重建原则上要与农房恢复重建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区分不同情况,先急后缓、有序高效推进。

    1.灾后保留的村庄设施以恢复功能为主。在对原有设施严格检测、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修复方案,重点对损毁的道路照明、给水排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党员活动室、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加以修复。修复应满足现行规范和标准。

    2.异地迁建村庄设施以提升完善为主。按照“经济实用、有效可行、同步建设、完善配套”的原则,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村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基础设施着重提升建设标准,实现村庄路网“户户通”,饮水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燃气管道入户,冬季清洁取暖,垃圾分类收集,雨水蓄滞可用、排放畅通。公共服务设施着重完善使用功能,教育、卫生、养老、文体等设施应布局合理、配套齐全、服务规范、管理有序。

    (三)环境综合整治。

    1.卫生整治。对受灾村庄进行淤泥清理,实现路面不留、河道不堵、院内不积。清理乱堆乱放的各种杂物,拆除乱搭乱建和搬迁遗留的残墙断壁。结合农村改厕,组织修复损毁厕所,保持乡村环境卫生洁净。

    2.风貌管控。对影响村容村貌的棚舍、墙体、屋顶、窗户等进行统一整治,凸显外观协调、美丽整洁的村庄风貌。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公共建筑和构筑物,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修葺。

    3.生态修复。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更加注重生态保育,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对村庄街道、河道两侧损毁的绿植进行补种,对河塘、沟渠、水洼等水体进行清理和维护,对村庄周边的山体、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要充分尊重灾区群众意愿,尊重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民风习俗,倡导“政府引导、镇村组织、村民自愿”的原则,由村民自主选择恢复重建的方式、类型和内容。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把灾区恢复重建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把重建家园与美丽村居建设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三)坚持质量至上,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切围绕质量安全,一切服务于质量安全,各负其责,履职尽责。规划设计单位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跟踪服务;施工单位要严密组织,规范施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关键节点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监督机构要配足监管力量,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坚持美丽宜居,彰显特色。要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将村居建设与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现代化生活元素有机融合,统筹考虑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和景观风貌,明确建筑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建设彰显地方特色、造型优美、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村居。

    (五)坚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重建规模和标准,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跟风搭车、贪大求全、增加群众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抽调骨干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综合协调,做好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整合扶持政策。全面梳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美丽村居、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能够向受灾村庄和受灾群众倾斜的,尽可能优先安排。鼓励规划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对灾后恢复重建开展志愿服务,发动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三师”下乡,深入开展帮扶行动。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开工建设的农房和基础设施实行跟踪服务、巡回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蔬菜设施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全省1324.5万亩各类农作物受灾,31.8万个蔬菜大棚不同程度损毁,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恢复农业生产基础条件

    (一)加快棚室内外排水。目前,灾区蔬菜设施积水已基本排除完毕,但设施内地面和墙体仍有积水。要疏通、深挖设施周边排水沟渠,加快棚室内排水进度,尽快清除设施积水渍水。

    (二)加快受损棚室修复。根据基础沉降、墙体坍塌开裂、棚架和立柱变形程度等,对受损棚室结构进行科学鉴定,尽快拟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或重建技术方案。对受损较轻、可继续安全使用的设施,要加快修复处理进度。墙体局部受损的棚室,应及时清除滑动土体或坍塌砌块。土墙结构棚室,可采用阶梯状砌筑或“水泥桩+钢板”等方式加固墙体;砖墙结构棚室,要重新补砌坍塌的砖墙,轻微开裂的砖墙可用对拉钢筋进行加固;对轻度变形或部分断裂的棚架和立柱,要及时校正或更换,并对其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三)加快实施土壤修复。蔬菜设施受淹后,土壤养分流失严重,土壤容易出现板结,极易滋生病虫害。应尽快制定蔬菜设施土壤修复专项方案,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1.进行棚室清洁。及时清理死棵、败叶、杂草和生活垃圾,并集中填埋,防止病虫害传播。

    2.搞好土壤监测。对不同地域、不同棚体和不同受淹情况的土壤,全面进行取土化验,分类拟定土壤改良措施。

    3.普遍开展土壤消毒。指导农户在适墒期进行深翻、旋耕,破除土壤板结,同时使用棉隆、石灰氮等进行土壤消毒,杀灭土传病菌。

    4.全面修复土壤。土壤消毒处理以后,通过增施底肥、生物菌肥、土壤改良剂等,优化土壤微生态系统,迅速提高土壤肥力。

    (四)科学安排蔬菜生产。指导菜农按照不同受灾情况、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目标市场需求,灵活安排茬口,选择种植早熟性好、前期产量高或者抗病性、抗逆性强的蔬菜品种,补种油菜、菠菜、香菜等速生蔬菜,尽力弥补灾后损失。同时,指导菜农强化田间管理,突出抓好病虫害综合防治,确保蔬菜丰产丰收。

    二、准确把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要求

    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做到“四个兼顾”。

    (一)注重当前与长远兼顾。既要立足当前尽快恢复生产,千方百计减少菜农损失;又要着眼于蔬菜产区长远发展,推动设施蔬菜产业结构优化、提档升级。

    (二)注重个体与整体兼顾。灾区的蔬菜设施类型多种多样,受损情况也千差万别,恢复重建时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既要“量体裁衣”做好一家一户的设施修复,又要统筹兼顾农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布局。

    (三)注重生产与流通兼顾。蔬菜设施及园区恢复重建既要充分考虑其生产功能,又要兼顾产品流通运输方便快捷。

    (四)注重经济实用与集约高效兼顾。蔬菜设施类型多种多样,包括智能温室、日光温室、拱圆大棚、中小拱棚等。这次受灾最严重的是日光温室和拱圆大棚,也是目前大多数菜农采用、栽培面积最大的两种设施类型。各地应根据生产习惯和经济条件,建设一批经济实用、节本增效的蔬菜设施。同时,坚持以性能优良、管理方便、优质高效为主攻方向,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蔬菜设施及园区建设统一规划,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兴建一批规模大、性能高的农业设施和园区,实现设施农业的提档升级。

    三、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全力配合指导当地群众做好蔬菜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要及早研究拟定灾后重建技术意见和实施方案,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和恢复重建的前沿阵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物资调剂。各级农资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寻找货源,及时发布供求信息,维护市场秩序,搞好农资打假和产销对接,满足恢复重建所需。加强资金筹措。强化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探索各种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开展各类农用设备特别是蔬菜设施的恢复重建,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畜禽养殖业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畜牧业受灾损失严重。当前,因灾致亡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已全部结束,灾后恢复重建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升标准、转型升级,种养结合、绿色发展的原则,在科学做好灾情核查、消毒灭源、疫病防控、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坚持生产自救、行业互助、龙头带动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将灾后重建与产业振兴、生产恢复与提档升级相结合,加快受灾畜禽场舍修缮、改造提升和搬迁重建,维护畜牧业稳定发展,保障畜禽产品供应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消毒灭源,确保灾后无疫。科学分析评估受灾情况,加强消毒灭源,强化动物疫病免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加强疫病防控,确保灾后不发生疫病流行。

    (二)指导科学选址,实现合理布局。按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要求,立足自然条件和产业基础,合理选址布局,促进生产、生态、生活“三生”统筹、农牧循环、产加销一体发展,培育现代畜牧产业集群,再造灾区畜牧业新优势。

    (三)立足高标重建,提升现代化水平。参照技术指导意见,扶持引导受灾养殖场户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配套的要求,加快场舍修缮、改造和重建。

    (四)强化产业组织,推进升级融合。加强养殖场户与龙头企业对接,将恢复重建与现代畜牧产业园区建设、休闲观光畜牧业、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快发展畜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畜牧业“新六产”。

    三、工作措施

    (一)严密疫病防控。打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战,严密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圈舍及周边环境的消毒灭源,针对灾后易发的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行疫情核查制度,强化检疫监督,落实应急保障,严密防范动物疫情,维护动物卫生安全。

    (二)组织技术服务。在前期开展疫病防控、灾后重建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省、市、县畜牧系统、高校和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技术力量,深入灾区一线分工包靠受灾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指导、专业培训、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指导疫病防控,帮助解决灾后生产自救的技术难题。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指导科学生产。

    (三)开展“搭桥行动”。组织龙头企业与受灾场户进行对接,开展结对帮扶。搭建信息平台,发布供需信息,帮助养殖户解决畜禽种苗、兽药饲料、畜牧装备等供应短缺问题。充分发挥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抓好畜产品流通服务。协调保障投入品、种畜禽等生产需求,促进生产恢复。

    (四)强化政策支持。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政策项目,能够向灾区倾斜的,予以优先安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补贴补助,加大对畜牧业恢复重建的专项投入。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落实为畜牧企业授信担保的优惠政策。将受灾养殖场户、龙头企业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享受“惠农贷”优惠政策。对现有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保额标准和保障水平。

    (五)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环保、畜牧、金融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形成恢复重建合力。相关市、县(市、区)要立足实际,明确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畜牧业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实行重建进度报告制度,定期调度消毒灭源、生产恢复情况。

    关于加快水毁工程修复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水利工程及设施遭受较大损毁。全省共损坏水库158座、塘坝648座、堤防1500处、堤防决口194处,损坏护岸1781处、水闸232座、机电泵站1092座、灌溉设施2710处、机电井4846眼、水文测站17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尽快修复受损水利工程,确保2019年汛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消除水毁工程隐患。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实施损毁水库修复。本着“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损毁水库修复和重点险库建设。对损毁水库,根据水毁情况,对大坝、放水洞、溢洪道、护坡、闸门、机电设备等及时进行维修,对直接影响工程安全的挡水、泄水和输水建筑物,以及闸门和启闭设备等进行应急抢修,确保水库安全和正常使用。对重点险库,开展前期论证,推进加固整治,提高防洪能力。

    (二)实施损毁河道修复。对2018年汛期已经破坏或冲毁的河道堤防,抓紧修复补缺,恢复原有设计标准。对严重阻水的河段,抓紧组织力量实施清淤整治。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推进损毁堤防加高加固、岸坡防护和清淤疏浚,强化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三)实施损毁水闸修复。对已经出险的水闸,及时开展现场查勘,根据河道过流能力完善水闸恢复重建方案,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修复加固闸室闸墩,维修更换闸门启闭设备,做好上下游护砌,恢复水闸拦蓄洪水能力。

    (四)实施损毁塘坝修复。对出现险情的塘坝,实施应急加固,原则上加固堤防,不加高大坝。整治修复前,应对塘坝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全面掌握存在的病险问题,同时对大坝及坝下涵管等建筑物进行必要的测量和地勘。特别是头顶坝、串联坝,要优先开展水毁修复,消除管涌、滑坡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重要隐患,确保塘坝安全。

    (五)实施损毁灌排工程修复。加快实施排涝泵站、引排渠道等受损农田灌排工程恢复重建,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进一步完善灾区农田排水体系,在充分利用湖泊、洼地、湿地等调蓄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新建或改造排涝泵站、疏挖排水河渠、维修排涝涵闸等方式,使易涝区形成“自排、调蓄、电排”相结合的治涝体系,达到设计治涝标准。

    二、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全面展开水毁工程排查。所有已建和在建的水利工程均要纳入排查范围,重点为承担防洪任务、影响防洪安全的水库、水闸、堤防、塘坝、灌排工程等。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审核、省级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台账管理、逐个销号、按期“清零”制度,逐个项目明确实施内容、建设主体、实施措施以及前期工作、开工完工等时间节点,形成清晰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制定建设方案

    (一)围绕2019年完成建设任务,逐个制定水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将工程建设进度、施工与监管力量配置到每一天,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实施。

    (二)统筹考虑防洪保安全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排查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水闸、骨干河道等水利工程存在的防洪隐患,摸清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方案,提出简化下放审批权限、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保障施工环境等有关措施,分期推进实施。

    (三)对黑虎山水库等保护对象重要、保护人口多的水库,开展前期论证,分步加固整治,提升防洪能力。

    四、落实工作举措

    (一)足额落实建设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要主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对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按规定落实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资金,并对各市、县(市、区)水毁工程修复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财政投入,科学使用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防灾减灾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足额落实建设资金。

    (二)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加快前期工作,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直接编制施工方案,迅即开工建设,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11月开始全面启动建设;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要加快前期进度,重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强施工现场统筹协调,合理调配人员、机械和设备,做到科学组织、有序施工,确保工程加快推进。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依据建设程序和规范规程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口、原材料检查监测关口和工程质量监督稽查关口,严格实行水利工程平行监理、旁站监理,加强施工质量抽查、飞检,强化第三方监测评估,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控重要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工程质量。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技术帮扶指导。省水利厅及时派出专家组,帮扶各地完善设计与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各市水利部门也要组织精兵强将,积极协调对接设计、施工、监理、建管等各方面资源,在方案制定、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全力帮扶各项目县 (市、区)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要实行一线工作法,现场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要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及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正常运行一处,实现工程“长久立”。加强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的安全监测和水情测报预报预警,提高工程现代化调度管理能力。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非法采砂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水利、国土资源、公安、林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高杆作物、林木、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尽快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责任主体,对工程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负总责。要对照台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

    (二)强化组织推动。各市、县 (市、区)要把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作为推动落实《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常态化的调度机制和议事决策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研究部署、调度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政府督查机制,省、市两级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力促工作落实。建立通报制度,省水利厅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水利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要主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落实保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深入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水忧患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发展水利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推进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交通基础设施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共造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灾毁损失21.09亿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灾害损失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9月3日,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共冲毁路基35.63万立方米/7165.85公里,沥青路面8.73万平方米/885.02公里,水泥路面4.12万平方米/12.8公里,桥梁损毁1838.02延米/33座(1座桥梁冲毁,32座桥梁附属结构损坏),涵洞15道,护坡9.79万立方米/3582处(含38处挡墙),塌方7.87万立方米/816处,灾毁损失约5870.49万元。

    农村公路共冲毁路基38.86万立方米/7915.9公里,路面48.22万平方米/5033.7公里,桥梁损毁2.71万延米/1122座,涵洞1059道,防护工程177.09万立方米/5460处,塌方71.09万立方米/15953处,公路中断1260处/582条,灾毁损失约20.51亿元。其中,潍坊市受灾最为严重,冲毁路基652.6公里,路面961.2公里,桥梁损毁864座,公路中断384条,灾毁损失约16.64亿元。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以受灾严重的地区为重点,按照“先抢通、后畅通”和“先急后缓”的原则,全力抢通中断公路,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交通保障。落实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管养主体责任,普通国省道抢通保通和恢复重建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公路抢通保通和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省市协同、形成合力,加强重建规划和设计施工,共同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力争2019年8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一)全力抢通保通。对阻断的路段进行紧急抢修,修建临时便道或绕行,优先抢通救灾物资运输通道、群众通行要道和进出山区唯一通道。目前,全省除部分因桥梁冲毁暂时中断交通的道路外,其他因水毁而中断交通的公路已全部抢通,所有村庄通往外界的通道已经全部打通。对公路桥梁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详细工作台账,边抢通边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通往灾区的道路桥梁安全畅通。

    (二)强化规划设计。充分考虑灾区实际情况,结合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损坏交通运输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合理确定公路技术标准。组织公路规划和设计技术人员队伍,重点支援潍坊市等受灾严重市重建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和方案审查,提高设计质量水平,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建工程设计方案。派出60名桥梁、路基、路面设计方面的专家,深入寿光市、青州市、临朐县、昌乐县和安丘市等受灾严重的地区开展工作。

    (三)重点修复重建。普通国省道方面。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修复重建任务。2018年9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损毁路基、路面、桥涵锥护坡、砌石铺底、防护挡墙等水毁工程维修工作;完成S202潍青线海阳段窦疃桥等47座(道)桥涵维修加固工作;完成S327线K166+800处(济南段)路基掏空段增设挡墙排水系统和掏空段路基路面破除后新做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冲毁的安丘下小路王家赤埠小桥重建工作。农村公路方面。2018年年底前,完成灾区重要县乡公路、通往乡镇的主要公路和每个行政村至少一条通往外界公路的修复重建工作,完成全部受损桥梁加固工作。其中,潍坊市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路789公里、桥梁538座。

    (四)全面恢复重建。普通国省道方面。主要做好被雨水浸泡路段的长期观测工作,采取针对性的修复措施,加强被浸泡路段冬季经历冻融后可能集中产生病害的治理。农村公路方面。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受灾地区公路桥梁主体工程修复;2019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收尾和验收工作;持续做好被雨水浸泡路段的长期观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中,潍坊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29公里、桥梁95座。

    (五)加强运输保障。开通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对抢险救灾期间通行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收费站的运输抗灾救灾物资车辆,优先快速免费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及时送达灾区。调集应急车辆,做好随时运送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准备。对道路通行条件进行评估,合理调整城乡客运运行路线,为灾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交通运输厅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按照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和灾后重建工作组要求开展工作,定期研究恢复重建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成立由有关管理单位、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专家组,为灾后抢通及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和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各地灾后重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统筹结合。把灾后重建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四好农村路”、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凡列入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灾毁公路,一律提前实施,确保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重建任务。

    (三)强化资金筹措。普通国省道抢通保通和恢复重建所需全部资金由省级财政和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解决。农村公路抢通保通所需资金通过省级财政和争取交通运输部水毁资金给予支持,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争取交通运输部、省级财政、社会捐助、市县级财政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

    (四)强化建设管理。严格建设管理程序,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压茬进行、统筹推进,加快项目建设审批、建设、验收速度。牢固树立“质量、安全、廉政”责任红线意识、底线意识,严格对灾后重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继续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公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研究此次灾害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灾害预防预控、应急处置和灾害重建等工作机制。

    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材产品供应保障服务平台运行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灾区恢复重建所需建材生产和供应的指导协调。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平台和机制

    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主动对接灾区房屋、道路、桥梁、水利、农业等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的建材需求,按照“就近供应、主动衔接、优质惠价、确保所需”的原则,线上线下同步服务,指导协调做好恢复重建所需建材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一)就近供应,主动衔接。按照节约物流成本的原则,抓好建材产品的就近供应和生产协调,受灾地及周边市建材企业要发挥好现有产能,积极做好储备,确保产品供应。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关口前移、主动服务,主动对接灾区、加强供需衔接,合力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二)优质惠价,确保所需。加强各类建材产品质量、价格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防止哄抬价格。提倡各重点企业履行抗灾救灾社会责任,对恢复重建所需的重点产品按直销价、出厂价予以供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调度,及时组织供应、协调运力,圆满完成建材保供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平台。线上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官网开辟专栏,建立“山东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重点建材产品供应保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文件、灾区需求、企业信息、产品行情等情况,加强供需双方信息沟通,正确引导建材供需社会舆论。线下分别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特别是受灾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灾的县(市、区)特别是寿光市、青州市、临朐县、昌乐县、安丘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工作专班,以及产供需三方重点企业、相应社会组织参与的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明确具体联系人,抓好恢复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的产销衔接、物流运输、市场动态信息共享等各环节工作,及时、精准落实建材保供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调查摸底。受灾市要组织调查摸底,重点做好“两张表”:按照恢复重建规划总体要求,摸清恢复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特别是水泥、钢材、玻璃、墙体材料、功能塑料薄膜、大棚建设钢管等建材产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及时形成产品需求表;动态调度本地区建材生产企业的产能产量、产品库存、出厂价格等情况,形成产品供应表。其他市要掌握本地区建材生产企业情况,确保灾区恢复重建所需建材产品产得出、调得动、用得上。

    (二)加强供需协调。指导受灾市加强产销衔接,保障有效供给,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的有关问题。对需求量较大的建材物资,督促生产企业在冬季错峰生产季节留有一定的储备量,以备应急调用。当地建材产品不能满足需求、需从外市调入的,应及时与周边市加强沟通衔接,争取支持;需要省里协调的,列明产品种类、需求数量,及时上报。指导周边市与灾区做好工作衔接,主动对接灾区市场需求,发挥本地区建材企业优势,积极组织货源销往灾区。寿光市针对大棚重建所需的钢管、农膜等物资,建立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省、市有关部门指导协调货源和价格谈判,满足菜农需求,其他受灾地区可参照寿光模式建设相应平台,体现精准对接、有序有效保供服务的要求。

    (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恢复重建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重建建材质量稳定。密切监测建材市场价格,制定供求平衡预案,必要时对恢复重建所需主要建材启动价格干预机制。确保重要运输通道通行安全,保障重建建材运输需要。

    (四)强化建材产品动态监测分析。加强省内建材行业运行情况监测预警,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加强对产品价格、市场订单、企业成本、经济效益等各方面指标的跟踪,深入剖析研判错峰生产等政策对建材行业和企业的影响,及时提出措施建议。

    三、抓好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沟通联络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重要事项或突发状况要及时报告。

    (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受灾市要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定期报送灾后重建所需建材生产供应和市场动态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统一调度指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协调工作。

    关于加快灾后保险理赔进度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

    近期,受“温比亚”等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要求,针对当前保险理赔赔付进展不平衡、部分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与灾害损失程度不匹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灾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有序做好理赔工作

    (一)保证报案受理渠道畅通。各保险机构要保持充足报案人工受理坐席数量,确保电话受理24小时畅通。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要在受灾严重地区设置现场报案受理点,集中受理投保群众报案申请,提高报案受理效率。

    (二)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向灾区一线充实专业人员和设备,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报案受理、查勘、定损工作进度。要筹备充足的理赔资金,简化审批环节和理赔要件,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和“应赔尽赔”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险责任,严格执行保险政策,有序做好理赔工作。

    (三)抓好重点险种理赔。协调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各市农业、财政、金融、保监等部门,要会同承保公司在依法依合同的基础上,协调好赔付标准、赔付程序和赔付时间,稳妥做好理赔工作。稳妥做好民生综合保险理赔。有关市要会同承保公司,妥善解决理赔中遇到的问题,深入细致做好民生综合保险理赔工作。优先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对家庭财产保险、扶贫特惠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险种,要优先受理、优先查勘、优先定损、优先理赔,帮助困难群众尽快实现恢复重建。

    二、完善大棚保险政策

    (一)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棚保险政策,根据不同造价、不同作物类别,逐步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障金额,政府分档予以保费补贴。具体保险条款和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鼓励地方财政拓宽财政补贴资金来源,不断加大对大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逐步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提高大棚保障水平。具体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山东保监局等部门制定。

    (二)完善保险产品。新投保的大棚保险要将棚膜、棚架(钢架、水泥柱)、墙体、草苫或保温被和棚内作物一并纳入保险范围,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一律采用保险期限为12个月的条款费率 (棚内作物保险期限按实际生长周期)。有关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以大棚基础设施为主险种,以棚内作物为附加险种的综合性保险产品。对大棚造价或棚内作物价值较高的,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发大棚保险商业补充产品,满足群众对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需求。

    三、深化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等工作

    (一)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研究建立巨(大)灾保险分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各级财政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巨(大)灾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应对巨(大)灾风险,提高各方抵御风险能力和水平。

    (二)扩大种植保险覆盖面。农业保险牵头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险费率,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

    四、提高“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服务能力

    加大灾区“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推广力度。积极通过“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为灾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增信服务。对面向灾区小微企业开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合作银行,各级金融、财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准入备案,优先纳入省级金融机构库,优先给予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

    五、建立健全保险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政企联动上下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与各保险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政企联动、上下联动,做好试点政策和承保、理赔协调工作,为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提供支持。对保险机构反映的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保险支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共同做好保险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做好对投保群众保险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依政策投保、依合同索赔,全力维护稳定良好的保险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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