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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教师迎来大波福利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今天,中国迎来了第34个教师节。今年以来,诸如修订《教师法》、解决教师工资待遇问题、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等,诸多涉及老师的政策集中释放。

    ――《教师法》正在修订

    早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专门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其中,“研究修订教师法”成为其中的一大亮点。

    8月31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透露,教育部在推动《教师法》法律修订,尽快完成。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切的焦点。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同样对教师的待遇问题作出了规定。

    意见指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同样对教师待遇问题作出规定。

    该意见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免费师范生”变“公费师范生”

    今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并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2018年计划招募1800名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

    除了公费师范生,“银龄讲学计划”也值得关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那么,将有多少退休老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在教育部8月31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计划招募1800名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到2020年将招募1万名。

    ――山东多种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9月8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确定了146名教师为首批山东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纳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范围予以重点培养。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刘宝君介绍,山东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13年以来,围绕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三个核心问题,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成效显著。

    在待遇方面,山东省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乡村教师经济待遇。概括起来,主要是实施了“两贴、两房、一体检、一特岗”等政策。“两贴”,即2013年开始,全省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政策实施后农村教师比城区教师人均每月增资约500元;发放乡村教师交通补助或开通班车,补贴标准每月50元-300元。“两房”,就是通过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教师城里能购买一套商品房,学校能有一套周转宿舍,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和子女入学难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已新建、改扩建周转宿舍3万套。“一体检”,即每年为乡村教师保障1次有质量的体检。“一特岗”,是以农村学区为单位设立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聘期内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目前已聘任820个。

    教师编制管理方面,山东省着力补齐乡村师资短板,在全国较早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为教学任务重、偏远地区等学校适当增加教师编制,一般按不超过教师总量的5%掌握。2013年4月,明确提出,5%的教师机动编制政策,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并通过自然减员5年内逐步冲销。2016年4月,针对农村学校班额比较小的情况,进一步细化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班师比核编后,全省核增教职工编制5.64万名;同时,按全省5%的比例增加农村教师附加额度,又核增3.77万名。

    ――提高高级岗位比例!山东首提以生员比确定高校岗位总量

    高校岗位总量不再与人员控制总量硬性挂钩,而是以“生员比”这一指标来确定,并提高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山东省高校高级岗位数量将迎来大幅度增长。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破解一些高校多年来想解决而无法解决的关键难题。

    山东省高校岗位设置总量不足,尤其是高级岗位数量不足,一直是高校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不仅制约了山东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制约了山东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其主要原因是我省高校的岗位设置总量是以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为基数,与当前高校的招生规模增长和长远发展结合不紧密。“对标苏浙粤高校岗位设置,找到难点、痛点、堵点,就要敢闯敢试,敢于自我革命,突破成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于富华说。

    立足一个“敢”字,《意见》首次提出了适合我省高校发展的“生员比”,根据高校实际工作需要和长远发展需要,统筹高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建设,建立与高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不与人员控制总量硬性挂钩。《意见》为各层次、各类型高校确定了相应的生员比标准。青岛大学人事处处长肖江南告诉记者,青岛大学是省“双一流”立项建设“综合类”高校,按照此次《意见》确定的不低于9.50:1的生员比测算,岗位总量整体增加30%左右。

    《意见》明确提出,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14%提高至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11%提高至15%;普通本科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9%提高至10%;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由6%提高至8%。

    在此基础上,对接山东重大战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双一流”高校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和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最高再提10%,让岗位结构更加优化,更加契合山东发展所需。“几个政策综合用起来,我们的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达到22%,与先进省份高校竞争有了充分竞争力。”肖江南说。

    “高等教育改革核心是人事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理念更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我省高校中长期发展释放了充分活力,也留出了足够空间。”山东建筑大学校长靳奉祥说。

    ――山东公办高校教师经批准可在民办高校教学并获得报酬

    另外,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培养培训、国内外进修、奖励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允许公办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民办高校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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