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徂徕山省级保护区范围调整获批

    9月6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明确,同意对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将拟建设泰山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的龙湾沟周边缓冲区、实验区共396公顷调出自然保护区,将南上庄南林场林地、黄石崖西侧林地等区域432公顷调入自然保护区,并对部分缓冲区和实验区进行功能区调整(具体方案详见附件)。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95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777公顷,缓冲区面积3580公顷,实验区面积3594公顷。

    《批复》要求,要加强对调整出自然保护区区域的管理,其开发建设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批复印发后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

    此外,《批复》还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机构建设,加大科研力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管控能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保证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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