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7两日我市对“低慢小”飞行器实行管控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发出通告,为确保登山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第三十二届泰山国际登山节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

    “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自2018年9月6日08时至2018年9月7日23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飞和限飞,尤其是在登山节期间各中心现场(林校操场、红门路岱宗大街以北以及泰山景区范围内)区域及周边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孔明灯等活动。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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