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阳法院办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案件

    近日,宁阳县法院妥善办理一起因拒不执行判决而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这是宁阳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

    据了解,马某与董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宁阳法院提起诉讼,宁阳法院于2012年依法作出董某偿还马某本金及利息的判决并生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局虽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告人董某仍规避、逃避执行,拒不履行该判决中的给付义务。期间,执行局先后对其采取了财产查控、强制拘留、集中搜查等措施,但终因其涉嫌转移名下财产导致财难控、身体状况不佳导致人难拘、财产搜查有限导致抵付难,案件迟迟未能执结,陷入死结。宁阳法院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以来,执行局根据适用条件,将该案作为打击拒执罪的重点案件,积极引导申请人马某依法对董某提起刑事自诉。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仔细审查自诉状及相关证据,并及时与被告人董某联系,不厌其烦的向其释明法律利害关系,使其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最终使其在未开庭之前主动向自诉人偿还了18万元本金及利息,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诉人也进行了撤诉。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对其他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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