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犬?伤人?罚款150元?!

    新华社成都8月14日电(叶含勇 李书简)“犬伤Ⅲ级”,8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13岁的受害人小侯正在接受治疗。小侯妈妈很担心:“孩子全身多处被咬伤,还有伤口感染,不知道何时才能痊愈?”

    8月11日早上,成都华润二十四城小区内,年轻男子赵某全出门遛狗——一只大型德国牧羊犬,属于成都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且未拴狗绳,未戴嘴套。小侯路过时,被该牧羊犬连续两次扑上来撕咬,耳朵、脖子、大腿均被咬伤。

    12日上午,赵某全携伤人犬前往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处罚款150元,伤人犬被公安强制收容。13日,赵某全为小侯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4000元。当地警方表示,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暂无更新情况透露。

    记者调查发现,德国牧羊犬属于成都市禁养的22种烈性犬之一。自2010年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将被强制收容犬只,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与恶犬伤人给受害者带来的身心伤害相比,这个处罚连‘隔靴搔痒’都算不上。”社会学者胡光伟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狂犬病已致四川8人死亡。近期,因遛狗不拴绳导致的伤害事件也屡有曝光:6月13日,辽宁大连一名19个月大的女婴被大型犬扑倒并疯狂撕咬;7月26日,云南昭通一名女性的脸部被狗严重咬伤……

    频繁发生的恶犬伤人事件甚至让“异烟肼”这个医药名词在最近刷了屏。尽管这种幻想以“投毒”来治理养狗乱象的想法太过极端,也不会为法律所容忍,但是,希望政府出台强力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以杜绝养犬乱象的呼声日益高涨。

    有网友称,诸如散遛大型犬这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如果有关方面不有效作为,就是懒政怠政的一种表现。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底,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曾发布通知,要求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犬只整治行动,加强电子犬证办理工作和监督检查,以实现“纠纷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治理目标。

    但是,遏制乱象重在治本。专家指出,从各地规定看,相关条文往往以号召和提醒为主,难以有效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针对违法养犬的惩罚也过于“轻描淡写”,且执法不严,难以形成强力震慑,源头治理和日常管控亟待加强。

    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负责人乔伟表示,不文明养犬和违法养犬行为确实普遍,在切实出台和落实刚性规定的同时,更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变“亡羊补牢”为“防微杜渐”,推动全社会持续强化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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