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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自2016年累计曝光“老赖”超百万例

    记者25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1月至今,该省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6.6万例,对45.27万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共限制77.09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2.63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目前,“执行不能”案件约占全部执行案件的40%左右,这些案件在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也无法完全执行到位,只能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移送破产程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程乐群在发布会上通报了该省法院“执行不能”案件情况,该院执行一庭庭长王启江发布7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据程乐群介绍,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对于第二类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程乐群举例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执行案件中,加害人大多经济条件差,往往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之外没有其他财产,无法进一步执行;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负债累累,其财产不足以满足所有的债权人,完全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申请破产,形成执行不能、破产不得的“僵尸案件”;还有一些民间借贷案件,因公司资金链断裂,又没有不动产等实际财产,导致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分析这些案件,导致形成‘执行不能’,虽然有历史背景、市场行情、社会诚信环境以及意外不测等因素,但债权人自身的原因也不容忽视。”程乐群说,主要表现在债权人风险意识不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担保要求,仅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就与之合作或者出借款项,在利益驱动下,抱有侥幸心理,主张权利不及时,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

    对于此类“执行不能”案件,程乐群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的管理,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确保终本案件经得起检验,同时畅通在发现财产时及时恢复执行的渠道。

    同时,法院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并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一些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执行案件中确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行救济。

    2016年1月至今,山东全省法院旧存加新收执行案件合计1032577件(其中,旧存36784件,新收995793件),已结案件923500件,执行到位金额1646亿元人民币。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公安厅2017年4月签订协作备忘录以来,截至2018年5月,公安机关共协助查找被执行人1467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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