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泰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须于17日24时前填报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发布的有关公告,泰安市司法局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泰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做出公告。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在泰安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于2018年17日24时之前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泰安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期间,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777号报业大厦16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包括:(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二)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认证。(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应为冲印照片,不接收打印照片)3张。(四)根据申请人特殊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另行公告。咨询电话: 0538-85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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