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务工要选商务部批准有资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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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上午,市外侨办主要负责同志柴力一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现场接听12345热线,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出国务工、海外务工遭遇事故、华侨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出国务工要选商务部批准有资质的公司

    主持人问,咱们泰安是对外开放程度比较高的城市,随着出国劳务的发展,我市在保障出国务工人员利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柴力说,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海外领事保护能力,我办于2014年牵头成立了由14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领事保护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一旦有重大案件发生,按照我市涉外应急预案启动相关程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经营秩序,我市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于不规范、不合格的劳务公司进行了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目前来看,外派劳务市场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果务工人员是通过没有直接外派资质的劳务公司派出的,当他们在国外出现劳务纠纷等情况后,商务局等劳务主管审批和管理部门无能为力。务工人员只好向驻外使领馆或外侨办寻求帮助,而外侨办没有任何权限来管理或监督劳务中介,这就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同时,也呼吁广大出国劳务人员,一定要选择经商务部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并请其出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使馆对劳务项目的确认函;在未取得有关国家工作准证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出国,不要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出国劳务,以免上当受骗。

    海外务工遇到工伤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

    有市民拨打电话咨询,他哥哥3月份刚去了非洲打工干建筑,如果在国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或突发重病,应该如何处理?另外,如果家里人与他长期失去联系时,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柴力接听电话了解情况后,转交给市外侨办涉外管理科负责人韩琳,韩琳说如果在海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也可要求我国驻外的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已投保)争取赔偿。

    当自己或家人在国外突发重病,应迅速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前往当地医院治疗,同时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相关协助。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协助提供当地医院名单;可协助通知国内家属或单位。如自己与家人要回国治疗,经当地医院及有关航空公司同意,使领馆可协助联系航空公司和陪护人员予以关照。个人应承担机票及陪护等相关费用。

    如果自己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找亲人的工作十分费时费力,常常无功而返。有时,即使找到家人,特别是现在的一些年轻人,他(她)本人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有时不愿与家里人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市民传递一些信息,或者在征得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告知。

    公派和自费留学生在外学习期间不视为华侨

    主持人问,刚去国外留学一两年的学生,是否算华侨?

    柴力了解情况后,转交给市外侨办侨务科负责人伊丽,伊丽解释,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根据国侨办2009年制定的《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期间(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不视为华侨。公务出国、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都不能视为华侨。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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