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标准提高到400万元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坚持“该放的权力放到底、该管的事项管到位、该服务的地方服务到家”的原则,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标准,由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标准提高的同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标准,由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标准由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这一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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