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城一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执结

    近日,在办理一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肥城市人民法院迅速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派员与公安干警远赴杭州,深夜实施抓捕,凌晨进行提审。随后,乘坐高铁将被告人押解回肥,来回奔波2000余公里。被告人迫于压力自觉履行义务,自诉人撤回刑事自诉,案件顺利结案。

    据了解,肥城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该公司应当返回给自诉人王某的房屋,私自转让给其配偶吴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靖江某公司,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鉴于肥城某置业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私自转让涉案房屋,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王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

    本案立案后,肥城法院打击拘执罪刑事自诉审判团队成员第一时间分析、研判案情,决定对被告人进行逮捕,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随后,派出2名干警协助公安人员远赴杭州对被告人实施抓捕,在杭州警方的配合下,于深夜11时在杭州某小区成功抓捕被告人。之后,办案人员马不停蹄对被告人进行提审,将逮捕情况通知被告人家属后,乘坐高铁将被告人押解回肥城。

    到站后刚出高铁站不久,办案人员接到被告人方电话,表示执行案款已凑齐并马上汇至法院账号。目前,执行案件已顺利结案,自诉人王某自愿撤回刑事自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刑事自诉案件亦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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