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城整治户外广告

    11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决定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等泰城建成区范围内,按照标准,依法对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提升,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此次户外广告整治以压减存量、规范提升为目标,按照相应整治标准,对大型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包括路名指示牌、落地灯箱、精神堡垒、立杆式广告等)、楼顶商业广告、商圈、综合商业体的楼体广告(含LED广告)、环山路沿线及重点区域的各类标识牌、户外招牌、公车候车亭等各类户外广告进行依法拆除、规范整治,进一步缩减户外广告数量,提高档次品质。

    其中,落地式广告(包括路名指示牌、落地灯箱、精神堡垒、立杆式广告等)中路名指示牌予以暂时保留,对违法违规设置的其他落地式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对内容低俗的路名指示牌进行彻底整改。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楼顶商业广告依法予以拆除;主要商圈、综合商业体的楼体广告(含LED广告)中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损坏、无污浊的予以暂时保留,待泰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出台后整治提升,其他的依法予以拆除。

    对环山路沿线及重点区域的防火警示、导引标识等各类标识牌进行整治提升,提高档次水平。依法拆除“一户多匾”以及二层以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对户外招牌的尺寸、材质、颜色明确统一的设置标准。

    公交候车亭待协议到期后全部收归政府所有,实施统一管理,其产权收归政府所有之前,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求,每个公交站点广告三分之一的版面用作公益广告;三分之一的版面用作阅报栏和旅游指南,传播相关知识信息;三分之一的版面用作高端商业广告,彻底清除低俗广告。

    据记者采访了解,根据要求,各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须于本月2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凡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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