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员安装1.2米长爆闪灯条被罚

    6月2日晚,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宁阳中队民警在宁阳东收费站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刚下高速的山东枣庄牌照半挂大货车灯光十分刺眼。民警立即拦截该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在车头内安装了一个长1.2米的LED爆闪灯条。

     

    通过询问,民警了解到,原来驾驶员觉得车大灯不够亮,所以才购买安装了爆闪灯条。

    民警对驾驶员这种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安装使用妨碍行人或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等装置的,收缴灯具并对其罚款200元。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私自安装妨害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是违法行为。私自安装各类爆闪灯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尤其在晚上,容易让对面车辆驾驶员出现短暂性致盲,车灯照过来根本看不清路面情况,同时也让自己的车辆处于危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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