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6月1日起执行
中华泰山网记者 李庆林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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