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买交强险 驾驶员被罚八千余元

    近日,泰安高速交警查处一辆未购买交强险大货车。民警对驾驶员依法作出两倍保费8064元的行政处罚。

    10日,在莱泰高速泰安收费站,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队执勤民警发现从收费站驶出的一辆大货车粘贴的标志不齐全,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仔细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没有粘贴交强险标志。经过民警的进一步调查,该车的交强险已于5月8日过期,于是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

    11日,大货车驾驶员带着相应保险手续到警务室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两倍保费8064元的行政处罚。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